主旨:宜蘭縣頭城鎮殯葬設施管理自治條例修正公告。 說明: 一、依據地方制度法第32條暨宜蘭縣頭城鎮民代表會第21屆第4次定期會第13次及第10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決案(宜蘭縣頭城鎮民代表會109年12月11日頭鎮代字第1090001393號函及109年12月29日頭鎮代字第1090001535號函)辦理。 二、令、公告、全部條文及條文修正對照表1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