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旨:「彰化縣埔鹽鄉公墓暨納骨堂使用管理自治條例」第一條、第十三條、第十八條、第二十四條條文及納骨堂收費標準表修正公告
說明:依據彰化縣埔鹽鄉民代表會第21屆第1次臨時會決議辦理。
第一條 為加強公墓暨納骨堂(骨灰、骨骸、神主牌位及臨時神主牌位)之使用管理與維護,特定本自治條例。
第十三條 使用第二、八、十三公墓納骨堂之收費標準。
第十八條 第二、八、十三公墓納骨堂設立登記簿永久保留。
第二十四條 納骨堂及墓基因天然災害或人力不可抗拒之因素所造成之損壞,本所不負賠償責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