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旨:本鄉第四公墓(牡丹村公墓)有(無)主墳墓遷葬公告(原公告108年3月28日牡鄉民第10830361900號廢止)
說明: 一、依據殯葬管理條例第31條及屏東縣殯葬管理自治條例14條規定辦理。
二、檢附旨揭公告、地籍圖及空照圖等資料。
三、遷葬地點: 屏東縣牡丹鄉第四公墓(牡丹村公墓)東源段1105、1106地號土地
四、安厝地點: 牡丹村公墓停棺間臨時安置。
五、遷葬時間: 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