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旨:本所修訂之「屏東縣麟洛鄉立殯葬設施管理自治條例」第十五條條文公告。
說明: 一、依據地方制度法第32條規定辦理。
二、檢附公告文件等附件。
三、修正條文經屏東縣麟洛鄉民代表會第21屆第3次臨時會議決通過(108年4月22日麟鄉代字第108000026600號函)。